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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9 | 毕业生就业服务手册上关于办理毕业相关手续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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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毕业相关手续问答

一、如何办理在校生证明?

在校生持班主任证明及本人学生证,到学生处学生办开具证明(教学楼202室)。

二、如何办理学籍证明?

在校生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开具证明(主楼510室),具体工作流程以教务处要求为准。

三、如何办理政审手续?

各系(校区)会同教务处出具政审意见,由班主任到学生处审核盖章(教学楼202室)。

四、落实就业单位后需办理哪些手续?

  1、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就业协议书又称三方协议,一式三份,由市教委统一印制。2008年1月15日以后,毕业生可到所在系(校区)领取(每人只有一套,不得代领)。学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到所在系盖章。毕业生签领协议书后,因损坏、涂污需更换协议书者,凭本人申请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处更换,更换时必须将原件退还。本人申请要经班主任审核并签名同意后,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并给予更换;毕业生因解除协议需要更换协议书的,凭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新单位接收函(或经确认有新接收单位)和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并签名同意后,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并给予更换;领取协议书后因故遗失的,须凭拟签约单位的证明(加盖公章)、毕业生本人申请(注明遗失经过),经班主任审核并签名同意后,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并给予更换。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后,应及时将协议书中“学校留存”一联交回各系(校区),依据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由具体用人单位和其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没有国家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非公有制经济性质单位,可由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人才服务机构在协议书上上级主管部门处盖章),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到市教委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今年6月开始办理)。学生在交回就业协议书后,可于2008年6月10日以后到所在系(校区)领取由市教委统一签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即毕业派遣证。(暑期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对于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因各种原因不能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提供帮助,协调落实就业协议书的签定。

  2、签定劳动合同

  毕业生在毕业时如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可签定劳动合同,

毕业生应将劳动合同复印件交到所在系(校区),由系(校区)在2007年6月30日前交到就业指导中心。

  3、出具用人单位证明

如用人单位不能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则需为毕业生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证明,并注明工作期限和单位联系方式。毕业生将单位证明交给所在系(校区)班主任,由系(校区)在2008年5月20日前交到就业指导中心。

五、如何办理派遣手续?

1、2008年5月30日前返回三方协议书的毕业生,可到班主任处领取“就业报到证”上联。暑期交回三方协议和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时间另行安排,详见就业指导专栏(教学楼一层)的通知。

2、2008年7月29日前返回三方协议书的毕业生,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派遣手续,由教务处负责将就业报到证底联放入学生档案,上联由毕业生本人领取。

3、2008年7月29日以后签定三方协议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到市教委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将三方协议中学校留存联交回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存档。

4、参加西部志愿服务及北京郊区志愿服务团的毕业生,服务期结束后,持当地县级团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复印件)及已签定的三方协议书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院负责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办理期限依据市教委有关规定)。

六、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1、按照市教委规定,毕业生如需办理改派手续,可在2008年8月-2008年5月30日之间改派一次。

2、申请改派的毕业生,需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改派登记表,交回原三方协议书、新签定的三方协议书、原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改派的函、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接收函、已派遣的就业报到证(上下两联)。   

3、以上六项材料经审验齐备后,由学院报市教委审批,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七、如何办理档案转接手续?

档案对你们每个人都很重要,她浓缩着你的大学生活并将伴随你新的人生之旅;为了她和你都能顺利抵达新的人生驿站,请同学们善待自己的档案,不要“遗弃档案”、“自揣档案”,要及时将档案存放在有人事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人才服务机构。

1、毕业离校时已办理就业派遣的毕业生,可在2008年6月初-7月底,凭“就业报到证”到教务处提取个人档案,档案可转至工作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时间依照教务处通知)

2、考取专接本的毕业生档案由学院统一转入录取院校。

3、参加西部志愿服务及北京郊区志愿服务团的毕业生,在服务期内,档案保留学校一年。服务期满后需要办理派遣手续的,可持当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用人单位盖章的三方协议书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转档手续同1。

不能如期办理派遣手续的,档案于期满当年9月底由教务处转至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转出后,毕业生自行办理就业派遣及档案转接手续。

4、对申请不就业毕业生、出国留学毕业生,需向就业指导中心递交本人申请及相应材料,学院出具《关于将××同志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决定》,毕业生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提档时间提取个人档案,但就业部门将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5、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其他毕业生的档案将在2008年8月1日以后由教务处统一转至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转接后,毕业生到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自行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所需费用依照该中心规定执行。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海淀区北太平庄路口向南500米,路东。

档案转出后,毕业生的就业派遣手续、人事档案相关证明盖章,由档案接收地负责。

6、如用人单位不接收档案,毕业生可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本人档案”到各级人事部门下设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7、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在人事部门下设的各级人才存档的必要条件,否则,毕业生档案不能存入人事部门下设的各级人才服务中心。

八、如何办理党团组织转接手续?

学院团委负责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教学楼202室);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主楼411室)。

九、就业报到证不慎丢失,如何补办?

如果毕业生不慎遗失就业报到证,由毕业生本人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查批准给予补办的,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申请》,加盖学院就业部门公章,毕业生持《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申请》至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遗失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证明》(办理时需交纳办理费用,具体依据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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